關於本社社團組織章程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韓國流行舞蹈社 社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10年10月06日期初社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03月02日期初社員大會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訂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 

第二條 本組織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韓國流行舞蹈社」簡稱「韓舞社」,英文名為「TainanUniversity Of Techonology K-POP Dancing Club」簡稱「KPDC」 

第三條 本社隸屬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屬性為康樂性社團。 

第四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五條 本社成立之宗旨為增進社員對韓舞之瞭解,促進社員更能了解多元文化,培養社員有正當休閒娛樂,使社員能因舞蹈而更加和睦,讓社員擁有觀眾即表現的場合。 

第貳章 社員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可依社團登記程序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第七條 社員擁有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並且享有本社之各項服務及參加活動之權利。 

第八條 社員有遵守社團規章及繳交社費之義務。 

第九條 社員若有表現優異者,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恰當獎勵;若社員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處分。 

第参章 組織與職掌 

第十條 本社置社長乙名、副社長乙名、另設公關組、活動組、設備組、財務組、教學組,每組置組長乙名。 

第十一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乙名,以協助指導本社運作,其人選依據學校相關辦法聘任之。 

第十二條 社長之職掌: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主持社務。 

(二)督導各工作組行政工作。 

(三)召開並主持社員大會、幹部會議。 

(四)代表社團參加課外活動指導組相關會議。 

(五)擔任社團幹部、同學與校方間之意見反應、溝通、宣達工作。 

第十三條 副社長之職掌: 

(一)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社長維持社務正常運作。 

(二)協助社長督導社團幹部執行職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組職掌: 

(一)文書組 

1. 製作會議通知單及會議簽到表,會議拍照歸檔,繕打會議紀錄。 

2. 社團相關文書資料歸檔及管理。 

(二)活動組 

1. 安排每學期社課內容。 

2. 規劃各項社團活動。 

3. 社團參與之活動及表演紀錄歸檔。 

(三)財務組 

1. 負責收取社費。 

2. 社團經營管理及查核。 

3. 編列 

4. 學期經費預算表,並於社員大會時公開徵信。 

(四)設備組 

1. 管理及盤點社團各項設備及器材。 

2. 編制器材管理辦法,並留存借用記錄。 

3. 每月定期整理社團,以維護社 

(五)公關組 

1. 依社團需求,負責接洽各項事宜。 

2. 定期更新及收集各項公關資料。 

3. 社團網頁及粉絲專業之管理與編輯。 

第肆章 社團經費 

第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交之社費。 

(二)各項活動補助款。 

(三)經學校核准之募款活動收入。 

第十六條 本社社費,以學期為單位,依據每學期之學期預算為憑,訂定金額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 

社員如有下列情事發生時,得申請社費退費。 

(一)已向學校辦理休學及退學手續者。 

(二)按學校規定辦理轉學或轉社者。 

社費退費將依據學校公佈之學雜費退費標準進行退費。 

第十七條 經費由財務長管理,並且定時在社團會議上回報。 

第十八條 期初社員大會公布學期經費預算。 

第十九條 期末社員大會公布學期社團經費結算。 

第二十條 社團經費使用管理規範另定之。 

第伍章 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於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集,全體幹部及社員均須參加,其執掌如下: 

(一)修訂本社組織章程、各項辦法。 

(二)決議本社之各項工作報告、社費收支、預算編列、決算事項。 

(三)選舉及罷免本社社長、副社長同意權行使。 

(四)各工作組幹部同意權行使。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六)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均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若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或遇重大事項,經由幹部會議決議通過後,得由社長召集臨時社員大會。 

社員大會行政事物由社團幹部代理執行。 

第二十二條 選舉大會:於會議中進行下一屆正副社長候選人選舉,並 且由全體社員及幹部投票決定。 

第二十三條 幹部會議:每月不定期由社長召開會議,所有幹部均參加。 

第二十四條 臨時幹部會議:不定期於必要時由社長通知召開,檢討社務推廣狀況,所有幹部均須參加。 

第二十五條 社課會議:社長於社課前朝開設課行前會,安排社課所有事向所有幹部均須參加。 

第二十六條 活動籌備及檢討會議,由各活動負責人召開,所有相關幹部及社員均須參加。 

第陸章 幹部產生方式 

第二十七條 社長及副社長由全體幹部提名,並由全體社員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普選投票產生。其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 

第二十八條 各工作組幹部,由社長遴選,經社員大會通過後任命之。 

第二十九條 本社另成立顧問團,由卸任幹部組成,提供社長諮詢及協助社團正向經營。 

第柒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社團規範若與本組織章程之法條相牴觸時將無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內所稱社員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社員為主。 

第三十二條 本社庭社應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討論,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向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停社申請,經核准後使得辦理停社。 

若為寒暑假期間,無法召集社員時,得由幹部會議決議,向學校提出停社申請。 

第三十三條 停社後,所於社團財產,列冊繳回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修改時亦同。